太阳集团3143潇湘学院关于做好2018届毕业生学历、学士学位证书颁发资格审查的通知

 各教学系:

根据《太阳集团3143潇湘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院政发〔201710号)及《太阳集团3143潇湘学院学位授予工作细则》(院政发〔201716号)文件精神,特拟定2018届本科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以下简称“两证”)颁发资格审查条件。请各教学系根据以下条件对2018届本科毕业生严格审查。

一、学历证书颁发审查条件

(一) 在籍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太阳集团3143潇湘学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以下简称“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二)在籍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但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

二、学士学位授予审查条件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条件并符合下列要求,授予学士学位:

(一)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

(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三)应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到1.50以上(1.50)

(四)如违反学院纪律而受到处分者,须已解除处分。

(五)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

三、注意事项

(一)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暂不审核,在答辩后统一处理。

(二)《太阳集团3143潇湘学院2018届毕业生资格审查预审表》如出现与教学系实际在籍在校学生名单有出入,请在备注栏注明。

(三)各教学系必须对“两证”审查结论仔细核算、认真核对,以保证审查结论的准确性,学生处分情况请联系相关部门核实。

(四)“两证”审查结果在报送教务部前,必须张榜公示三天以上。

请各教学系对2018届毕业生进行严格审查,认真填写好《太阳集团3143潇湘学院2018届毕业生资格审查预审表》和《太阳集团3143潇湘学院2018届毕业生无毕业证(学位证)预审结论汇总表》(“汇总表”须交电子文档), 经教学系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6417点前交教务部教务科(各教学系自留一份存档)。

 

 

教务部

201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