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集团3143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创新与技能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11-29 访问量:
根据《太阳集团3143本科学生创新与技能学分认定实施暂行办法》(科大政发〔2011〕23号),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参加课外创新性活动或技能活动并取得成绩或技能证书与水平合格证书,经学校认定可获得创新与技能学分。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请时间:2017年12月1日-13日
公示审核时间:2017年12月14日-29日
二、认定对象: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三、认定标准:
1、创新与技能学分认定标准为每项1.5学分,同一项成果不重复计算学分,按最高等级认定。
2、学生获得的创新与技能学分可免修同等学分的公共选修课,但在校期间累计免修公共选修课程学分不超过4.5学分。
四、认定程序:
1、教务处教研科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设定创新与技能学分认定范围。
2、学生本人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提出申请,确认无误后送审,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交学院教务办公室(原件核查完毕退还学生)。(时间:12月1日-13日)
3、各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本院学生创新与技能学分的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公示2周。(时间:12月14日-27日)
4、学院教务办公室在学校规定时间内进教务管理系统(操作界面:培养方案-创新与技能学分)对公示无异议学生的创新与技能学分进行审核。(时间:12月28日前完成)
5、教务处审批认定。(时间:12月29日)
五、其他:
1、认定工作结束后二周内,各学院从教务管理系统打印创新与技能学分认定名单,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由学院教务办公室负责存档。(证明材料复印件的叠放顺序应与认定名单顺序一致)
2、教务处将不定期组织对各学院创新与技能学分的审核认定、成绩登记、公示材料、归档等工作进行抽查。
教务处
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