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寒假放假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17-01-09 访问量:
为认真做好节假日期间各项工作,确保全校师生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将寒假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1.全日制学生于1月14日放假,2月18日、19日报到注册,2月20 日正式上课。成人教育学生放假时间由继续教育学院根据教学计划另行安排。
2.教职工于1月16日放假,2月17日报到上班。1月14日(星期六)、15日(星期日)和2月18日(星期六)、19日(星期日)正常上班。校内通勤车从2月17日起开始运行。
3.学生学期课程重修考试报名时间为2月17日至20日,相关单位须提前做好重修考试工作安排,确保重修考试工作顺利完成(下学期重修考试具体安排已另文发各单位)。
4.附校的放假日期及工作安排由本单位研究拟定,报分管校领导批准。
5.后勤服务部门的放假日期由后勤部门根据学校放假安排,结合后勤实际做出安排,报分管校领导批准,确保后勤各项服务工作及时到位。
二、值班安排
1.寒假期间,学校在综合楼一楼118室设立值班室,由党办校办牵头,各单位派人参加,主要职责为:⑴接待来访人员,及时处理有关事宜;⑵接收并处理电话通知;⑶紧急事宜,及时报告值班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4)接收并保管好机要文件;(5)下载并处理省教育厅办公网文件;(6)认真填写《值班情况登记表》,依次传递值班室钥匙;(7)值班电话为:58290011;(8)值班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保卫处实行24小时值班制,总值班电话为58290110。
3.各单位必须安排人员值班,寒假期间必须有一位单位负责人在校。雨湖校区寒假值班由保卫处负责。
4.请各单位于1月10日前将本单位寒假值班表(含联系方式)分别报送党办校办综合科和保卫处。
三、几点要求
1.积极关心关怀师生员工。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师生,着力解决广大教职工和学生最关心的问题;相关部门和学院要关心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做好离退休老教师的慰问工作,关心特困教职工和重点优抚对象的实际困难,做好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
2.认真安排寒假期间和下学期开学的各项工作。任课教师放假前要完成学生期末考试成绩录入工作并上报教务处和学院;各学院要在放假前将学生成绩单寄发给学生家长;学工、后勤部门要组织好留校学生寒假、春节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后勤部门要切实做好供水供电和教学楼卫生等后勤保障工作;教务、科研部门及各学院要根据学校工作部署安排好下学期教学、科研计划;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教材、器材、图书资料、实验设备等的供应和调配工作;承担学科建设、重点科研项目、基建和维修项目的单位和人员要合理安排好工作进度,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
3.全面落实寒假期间各项安全措施。放假前,保卫处牵头,集中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治理行动,切实消除事故隐患;各学院要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做好学生寝室的防火、防盗安全防范工作;各单位及相关人员要切实做好办公楼、教学楼、实验楼、学生宿舍、教工住房的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校园和谐、稳定。
4.坚持务实清廉节俭过节。各单位和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的有关规定,严格把好“廉洁自律关”,防范“四风”问题反弹,带头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移风易俗、清廉过节,坚决防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现象。带头坚持崇廉拒腐,重点做到“十个严禁”,当好廉洁自律的表率,坚决杜绝节日腐败。各单位要在全校大力提倡勤俭节约、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消费理念,让健康文明节日文化理念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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