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教育

规章制度

2018年太阳集团3143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通知

各学院: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2018年学位授权审核相关工作的说明》(湘学位办〔201812号)和《太阳集团3143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科大政发〔201619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18年学校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原则

1. 学校鼓励学院(学位点)根据现有师资力量、研究生培养现状、学科建设需求、学科评估需要等自主撤销。对于自主撤销的硕士学位授权点,学校给予学科建设政策上的扶持,其学科建设经费未来三年继续投入,并给予适当奖励。

2. 学校将适时启动硕士学位点评估工作,撤销师资力量不强、生源不足、科学研究水平不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不高的学位点,且不再给予撤销学位点学科建设经费政策上的扶持。

3. 此次硕士学位点动态调整中增列硕士授权点只在博士学位点培育学科、且是下一轮博士学位授权点申报条件需要的学科中进行。

二、时间安排

1. 参与此次硕士学位点动态调整中增列硕士授权点的学科,请填写《附件1-学位授予单位增列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或《附件2-学位授予单位增列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工程领域)简况表》,《附件3-太阳集团3143主动撤销学位授权点申请表》,并务必于95日上午下班前将相关材料交研究生院质量监控科。《附件1或附件2》一式十五份,《太阳集团3143主动撤销学位授权点申请表》一份。

2. 96日校学位委员会审议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的相关材料,审议后将材料进行公示。

三、注意事项

1. 由于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学院高度重视,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湖南省学位委员会及学校的文件精神和具体要求,认真组织研讨,立足学科建设的长远发展开展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动态调整工作。

2. 申请增列的学位点同一人员原则上不得在不同学术学位点或不同专业学位点重复填写。同一人员的同一成果不得在不同学术学位点或不同专业学位点重复填写。

3. 申请增列的学位授权点应符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规定的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

4. 各学院在材料填写中若遇到问题,请及时与质量监控科联系。联系人:刘俪喆,联系电话:58290303

 

研究生院

201891